十堰90岁老人遭儿媳起诉!儿媳要求独享近190㎡房屋,法院判了

时间:2026-10-30 08:29 来源:十堰融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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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件中,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较为常见,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子女的遗产?近日,一起发生在十堰的继承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今年90岁的刘老(化姓)是湖北某高校一名退休教授,家住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常年独居。

不久前,一张法院下达的传票令刘老彻夜难眠——54岁的儿子刘某(化姓)因病去世后,儿媳妇李某(化姓)携孙女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独享面积近190平方米的房屋的继承权。

刚刚经历丧子之痛,又被儿媳妇告上法庭,刘老心里十分难过,随即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接到求助后,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陈运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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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老人卷入继承权纠纷。图片由AI生成。

陈运勤上门了解情况后发现,李某起诉时只要求将家中房屋判归其所有,并没有请求分割存款、抚恤金、公积金等遗产,不符合继承案件应当查清并分割全部遗产的要求。陈运勤随即向承办法官沟通,申请查清刘某全部遗产并延期开庭,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

随后,陈运勤联系刘某生前所在单位,调取其工资明细、公积金、抚恤金等资料。据其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刘某抚恤金为34万元,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8万元,年金账户余额11万元,工资账户余额1.2万余元,公积金账户已销户。

由于房产、工资、公积金、养老金、车辆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刘某的部分才是遗产,而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已被提取销户。为查明遗产范围,陈运勤又申请法院调取刘某和李某双方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金及车辆登记等信息。经查,刘某公积金账户余额16万元,李某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13万余元。

查清刘某所有遗产后,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刘老房产折价款20万余元,给付刘老其他遗产共计15万余元。

承办律师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案件中,应当把所有遗产查清,并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处理。

本案中,原告在起诉前已将公积金余额提取并办理销户手续,而且其独享房产的诉求也是不合理的,损害了刘老作为父亲应享有的财产继承权。

父母子女互为法定继承人,遗产分割不能只处理其中一项,继承案件应当查清全部遗产、一并分割避免遗漏、损害各方合法权益,遇到继承难题可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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